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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盟新闻 » 东盟国家间的贸易政策演变及趋势(2)

深化与拓展:东盟自由贸易区阶段的贸易政策

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政治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:冷战结束,经济发展取代政治斗争成为国际社会的主题,东盟急需寻找新的发展空间。与此同时,东盟还面临着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蓬勃发展带来的压力。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受冲击,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,1992年1月第4次东盟首脑会议决定设立东盟自由贸易区(ASEAN Free Trade Area, AFTA)。会后发表《新加坡宣言》和《加强东盟经济合作的框架协议》,提出从1993年1月1日起的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。

在这一时期,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建设也可细分为两个阶段:第一阶段,削减货物贸易的关税壁垒;第二阶段,加入服务、投资与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内容。

削减关税壁垒的贸易政策。在减税方面东盟进展顺利,到2010年底,东盟六国之间商品关税仅存0.89%,新加入的四国关税降至5%以下的商品占比已达98.86%。从1992年1月的《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》(简称CEPT Scheme)开始,各国一直在基本履行着减税承诺。《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》覆盖包括原材料和加工农产品在内的所有工业制成品,在2008年之前,东盟各成员国所有在区域内贸易的工业制成品的关税均降至0~5%。该《协定》根据时间表划分为快速减税计划和正常减税计划,前者包含橡胶制品、纺织品、药品在内的15项产品,并规定关税税率在20%上的产品,应在2003年1月1日前降至0~5%,关税税率低于20%的产品,应在2000年1月1日前降至0~5%;正常减税计划则包括除快速减税计划中列出的15项产品外的其他所有产品,其中关税税率高于20%的产品,在前5至8年内降至20%,再在接下来的7年内降至0~5%,税率在20%及其以下的产品则按照快速减税计划安排。③

1994年9月,东盟决定加速并在2003年1月1日前建成自贸区,为此制定了新的《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》,从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其中,快速减税计划将关税税率高于20%的产品减免目标提速了3年,低于20%及其以下的产品的减免目标提速了2年;正常减速计划,将关税税率高于20%的产品先于1998年前降至20%,并在2003年前再降至0~5%;低于20%及其以下的产品的减免目标提前了3年。不仅减免关税的速度加快,参与的产品种类数量也在大幅增加。在2000年1月1日前将原CEPT暂时例外清单中的全部产品转进减税项目。同时,新CEPT加入了未加工的农、矿产品,并对其分批次,立即清单的批次在1996年1月1日前加入减税计划;暂时除外的清单在2003年之前每年按相同份额全部纳入CEPT;敏感清单另做安排。与此同时,占东盟总税目高达90%的新税目被列入关税减免计划。④

1998年12月,为了应对当时亚洲金融危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,加强经济合作已是必由之路。在当月举行的第6次东盟首脑会议上,通过了《河内宣言》(Hanoi Declaration)与《河内行动计划》(Hanoi Plan of Action),决定将实现东盟自由贸易区提前至2002年。该计划要求扩大CEPT列入清单中到2002年将关税降至0~5%的税目和在2003年将关税彻底消除的税目,将例外清单和敏感清单里的税目尽量移入减税计划。

在服务、投资与经济合作上的政策。随着区内生产的发展,20世纪90年代,东盟自由贸易区对统一的服务与投资的政策提出要求。为了促进成员国的服务贸易合作和服务贸易自由化,1995年12月举行的第5次东盟首脑会议上通过了《东盟服务贸易框架协定》(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),服务贸易优惠涉及领域包括金融服务、航空、航海、旅游、电信等。东盟各成员国之间服务业的发展程度有差别,故实施步骤也根据实施国的不同而有区分。

经过1996年至1997年底的东盟国家第一轮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,《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实施草案》出台,开放了以下几个服务业部门:旅游业(东盟各国)、海运(印度尼西亚、文莱、泰国及马来西亚)、空运(马来西亚、新加坡、文莱)、商务服务(菲律宾)和电信(越南),东盟内部享受国民待遇,成员国之间交易可出示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或标准证明。东盟于1998年12月签署了《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实施草案》,令东盟内非WTO成员国也能享受与WTO的服务贸易协定相同的优惠待遇。草案附有各国的水平承诺、特别承诺时间表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表,共同构成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的整体。

在投资方面,经历了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,东盟急需调整金融制度结构,吸引区内外资金流入。因此,东盟各国于1998年10月签订了《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》,力图逐步削减投资障碍,在2010年前建成自由化、透明且有活力的东盟投资区。

在经济合作方面,东盟各国的经济相似,互补性不强,签订了一些合作计划和协定,来扩大区内经济合作,详见表2。在东盟自由贸易区阶段,贸易政策的特点是不止局限于消除货物贸易的关税壁垒,还逐步深化,拓展到了服务贸易与投资等领域,这符合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发展趋势。而贸易政策的实施也给东盟自由贸易区带来了多方面的有益影响,扩大了东盟的区内贸易,并有力地促进了区内产业分工,刺激国际投资流向东盟内部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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